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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华彩票2021-01-18
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 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 ?

  专家 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 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,不仅 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 、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 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 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 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 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 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,陈某某称未拍摄 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。经司法鉴定 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 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 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 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 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 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 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 是依靠暴力 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 的说不定 是狗仔 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 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 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。

  实际上 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 ,对不住了 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 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 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 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 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 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、艺人居住 的小区 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 的正常生活 。

  那么 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,‘随手拍’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,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,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 。

  公众人物 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 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 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 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 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 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 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 、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 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 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 的边界问题 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 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 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 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 ,避免纠纷升级 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 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 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 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 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 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,还 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,甚至将偷拍获得 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 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 的 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 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 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 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。”段英子说 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 。比较恶劣 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 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、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 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,由此产生了特有 的街拍分支 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 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,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 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 ,我每次拍摄前 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 :去年4月 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 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 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 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。

  赵占领说 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 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 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 ,怎样 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 的拍摄方式呢 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 ,无论是拍摄还 是后续 的使用 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 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。平台赔偿之后 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 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 的是否 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 的保护 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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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青年小提琴手: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******

 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题:台湾青年小提琴手 :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

 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

  从2013年初到北京至今近10年 ,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第一小提琴手 、台湾青年李佳颖说,这十年 是自己人生 的黄金时期。

  李佳颖 ,出生于台湾新北市 ,4岁学钢琴,8岁误打误撞进入学校弦乐团,被分配拉小提琴。

资料图为李佳颖演奏小提琴。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

  “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音乐家”,李佳颖回忆 ,自己从小对声音敏感 ,“都不太需要学习辨析音高什么的,自己能摸索出来。第一个学会 的曲子不 是乐谱本上 的 ,而 是自学了一个咖啡广告的配乐。”

  中学毕业,李佳颖考入东吴大学音乐系、主攻小提琴 ,大学毕业后到德国弗赖堡音乐学院深造 ,取得小提琴演奏硕士学位。

资料图为李佳颖(左)与维也纳爱乐乐团小提琴首席Rainer Honeck一起演出后合影。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

  “北京 是我毕业后最想去的地方” ,李佳颖说 。当时距北京成功举办(夏季)奥运会过去了5年 ,他认为 ,经过如此重大国际运动赛事的举办 ,北京各方面一定更优秀,“我当时就想一定要来看一看。”

  最初半年,李佳颖边在培训机构教学生拉琴 ,边熟悉京城的生活,也慕名去国家大剧院听音乐会,内心升腾起要到国家大剧院工作的想法。

  念念不忘,必有回响 。半年后,李佳颖盼到了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面向社会招聘的信息 。凭借扎实的演奏功底,他顺利考入乐团并进入小提琴第一声部 。创建于2010年 的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 ,已演绎近70部国家大剧院版歌剧 ,成就了瓦格纳《罗恩格林》《纽伦堡的名歌手》 、普契尼《西部女郎》等多部重磅经典的中国首演 ,并担纲印青《长征》、郭文景《骆驼祥子》等17部中国歌剧 的世界首演 。

资料图为在武汉巡演期间,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为李佳颖庆祝生日 。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

  “我们乐团比较年轻,但在国内也是相当顶尖。乐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主流剧院联系非常密切 ,运营方式先进,未来可期。”说起乐团 ,李佳颖言语中流露出归属感与自豪 。

  2014年 ,加入乐团不到一年的李佳颖随乐团到美国 、加拿大巡演 ,之后还去过意大利、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,“我们每年都有世界巡演 ,国内巡演也有。”李佳颖说。回忆起到歌剧之乡意大利演出中国歌剧 ,他依然感觉“特别震撼,也特别有意义。”

  对李佳颖来说 ,感受更深 的是高强度演出对个人成长的促进 。“我们一年要演100多场,包括歌剧和音乐会等 ,需要在很短 的时间内掌握很多曲目 。这 是很大的挑战。”

  歌剧 是李佳颖在学生时代比较不喜欢 的演出方式,接触也较少 ;因为工作关系 ,现在须经常演奏歌剧 ,而且一演就是三个小时起。“接触了很多歌剧后,我发现歌剧确实 是古典音乐之精华。”李佳颖说 ,歌剧颠覆他以前 的认知,演奏想法和方式也有很大改变 ,“是非常好的成长” 。

  工作之外,李佳颖会和同事朋友聚餐,也喜欢在京城四处探访。“北京进步太快 ,变化太大了 ,”李佳颖感慨 ,各种拔地而起 的新建筑,以及共享单车 、移动支付等各种便利 的生活形态,“在北京就感觉哪哪都特别火热 ,充满活力。”

  李佳颖也投入到两岸文化音乐交流等相关项目中 ,希望更多台湾年轻人来认识北京,了解大陆 。他与几位在京台胞共同参与主办 的“两岸文化交流音乐比赛”将于12月24日在台湾地区举行初赛 ,比赛优胜者预计明年2月可以到北京参观体验。

  不久前李佳颖还拿到了国家大剧院的终身合同,“这是对我工作上的肯定和能力的认可”,他说 ,非常开心在北京和国家大剧院度过人生的黄金十年,未来人生的规划依然 是留在乐团,继续精进 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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